9日,記者獲悉,南昌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《南昌市鼓勵促進光伏發(fā)電應用工作實施意見》。南昌市將在城市道路、廣場、公園、公共綠地等區(qū)域大力推廣光伏照明。另外,凡屋頂建筑面積達3000平方米的新建項目,其屋頂原則上要求同步設計光伏發(fā)電項目。在南昌市行政區(qū)域內新建光伏發(fā)電項目的企業(yè),將享受三級補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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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標題: 南昌市新建屋頂達3000㎡須建光伏發(fā)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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